从十月十六日到今天这一段日子里,我一直在加班。工作十年以来,我从未像现在这样感到疲惫。白天,我处理着琐碎的事务,接电话、回复邮件。而到了晚上,我则投入到了无穷无尽的报告写作中。

就在上个星期,我尝试了几天不加班的生活。然而,那段时间里,我几乎没有时间去写项目报告。于是,我决定每天晚上主动加班。我和笔记本电脑在办公室与家之间同步,白天写一部分然后关闭保存,晚上再继续。

在加班之前,我会抽时间陪儿子入睡,等他熟睡后,我再爬起来写报告。这样的日子连续了一个星期,我未曾在一点前入睡。尽管痛苦,但内心却充满了快乐。我感到自己在项目进度上有所成就,每天能有三四个小时安静地写报告。

然而,我在会议上说明自己是把写报告的时间安排到晚上之后,领导却点评说:“要看到成效才行啊,光这么白天晚上的有什么用呢?”我疑惑了,这是怎么回事?我白天高效工作,晚上也不闲着,这难道没有成效吗?

接下来的一天,领导安排整个部门的人晚上必须留在办公室加班,无论手里的工作是否完成,九点前不能离开。我无奈了,这是何等的神操作?不是明明白天就可以做好事情吗?我们白天提高效率,做出成效来不好吗?为何非得在晚上留在这里加班呢?

白天我能做完工作,晚上我当然可以不用加班。然而,白天已经完成工作的同事们却因为这一规定而失去了工作积极性。他们觉得既然晚上必须在这里,那白天就慢慢来,隔三岔五休息一下。哎,这届领导……

我开始思考我们工作做不完的原因。以前,我们接到新项目时,总是会评估项目的可行性,与上级沟通顺畅后才开始写项目报告。而现在,领导们没有经过筛选,直接一句话:“开搞。”这让我们变成了工具人。没有了筛选项目的过程,报上去被否掉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了。

于是出现了非常搞笑的事情:明知这个项目不可行,我们还得很牵强地编个行得通的理由给上面解释。这样做不仅无用功做了无数不说,更是看不到成效。也许大领导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所以强调我们要做能见成效的工作。

此外,这一做法也败坏了整个单位在项目评审心中的形象。以后我们报上去的所有项目,评审们都得认真斟酌一下了。相同条件的项目,其他兄弟单位报上去能过,我们报上去就过不了,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以前看过一些管理类的书籍,里面说随着职位的提升,专业能力占个人能力的比例逐渐下降,管理能力的占比逐渐上升。就算是专业出身的管理者都是如此,更别提一个半路出家的从来没做过业务的人了。在这里我要吐槽一下我的分管领导。

从来没有做过业务,在外乱拍板,在内乱指挥,胡乱设定项目时限,不能好好了解一个项目,怎么保证项目上报质量?以前我们报一个项目跟一两年的都有,现在可好,这个月上报下个月落地!赶工出来的报告质量很差,加上对项目没有深入了解,有时候我自己都不知道写了些什么。突然觉得前景非常的灰暗!这种日子还得过几年……

摘抄个《劳动法》护身: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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